7月14

机械工业部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_全文

| |
17:40法律法规  From: 本站原创

机械工业部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

机械部


机械工业部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
1995年3月7日,机械工业部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培养锻炼中青年干部,使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干部交流,是培养、锻炼、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加强部与地方合作,发展地方经济,振兴机械工业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优秀的科技、管理人才分批分期地交流到地方政府、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第二章 交流干部的条件和干部交流的形式
第三条 交流干部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异地工作;
(四)地方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机械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五)部机关副处级以上和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三年的干部;
(六)各级后备干部;
(七)有专长的专业技术(管理)干部。
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形式:
(一)部与其他部委之间;
(二)双向交流,即部机关、部直属单位与地方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或地方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机械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等地区和部门之间;
(三)其他交流形式。

第三章 交流干部的管理
第五条 部人事劳动司是管理交流干部的职能机构。部人才交流中心受部人事劳动司委托,具体承办干部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交流干部不转户口,不转干部行政关系,不占交流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的职数。党员交流干部需转正式组织关系。
第七条 办理干部交流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完备的手续。对到地方和企业(不含部直属单位)交流的干部以及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机械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的干部交流到部机关或直属单位,双方组织要签署协议书。
第八条 进行干部交流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流形式。凡由部统一联系办理的,应填写《交流干部预备人员登记表》和“现实表现材料”报部,由部办理;凡各单位自行联系办理的,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报部备案,纳入部交流干部管理。
第九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部经办的交流干部由部人事劳动司管理,各单位自行办理的交流干部,由原单位管理;部建立交流干部的临时档案,并对交流干部实行跟踪考察。交流干部返回前,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鉴定。交流干部的任职文件、考察材料及鉴定要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条 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或提前结束交流的干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部 建立交流干部预备人员信息库,交流干部管理信息库,有关省(区)、市(地)、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需求信息库,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 来部机关交流干部的管理:
(一)各单位推荐交流干部人选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向部人事劳动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来部机关交流人员登记表》,提供“现实表现材料”,于每年一月底前集中报部,个别的随时报部。
(二)人事劳动司根据推荐干部的情况会同有关司局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并书面通知推荐单位。接受任务的司局,应对交流干部提出培养方案,报人事劳动司备案。
(三)交流干部报到和返回时,由人事劳动司开具《来部机关交流人员通知单》和《来部机关交流人员返回通知单》,在部机关办理上岗和返回手续。
(四)交流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交流期满,人事劳动司会同所在司局对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转回推荐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五)政治、生活待遇
1、交流到机关工作的干部,确属工作需要,需在机关任职的,由接收交流干部的司局向人事劳动司提出明确其职务的意见,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采用聘任形式)。
2、交流干部的工资、奖金、医疗费及有关福利待遇等仍由推荐单位负责并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3、来部交流的干部可办理正式工作证(胸卡)、班车证、临时医疗证,并享受部机关干部行政方面的有关福利。
第十三条 到其他部门和单位交流干部的管理:
(一)干部在交流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交流时限一般为二至四年。享受所在单位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其工资、津贴、医疗及各种福利协商确定。交流期间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二)交流干部仍作为原单位的在册职工,按原职务享受住房、子女入托、医疗统筹包干等福利待遇。遇有调整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情况,与原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交流干部期满返回后,原则上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也可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由干部主管部门重新确定职级。干部在交流期间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第十五条 干部在交流期间,遇有原单位机构变动,原单位要主动征询干部本人的意见,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曾任第四机械工业部四局工程师,电子工业部元器件副处长、工业管理局元件处副...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及实施办法。...

行政法类-行政法类全文-行政法类司法解释-找法网(FindLaw.cn)
行政法类法律法规库提供行政法类全文,行政法类司法解释等行政法类资料,并对行政法类的重点法条进行权威深度剖析,同时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疑难。...

国家法律_中国保险索赔网-保险索赔专业门户网
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_全文阅0次类别:全国人大 上传时间:2012-06-02 00:00:00机械工业部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_全文阅0次...

()_基金_财经纵横_网
历任机械工业部科技司材料工艺处、科研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总工程师秘书、科技与...深圳亚洲金刚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干部交流);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副...

山东大学_百度百科
山东大学校徽 山东大学,创建于清光绪27年(公元1901年),初名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

要闻_新民晚报新中国60周年征文 开国元勋后代讲述“我的父辈”...
新民网要闻栏目以原创新闻和原创评论为特色,采用文字、视频、播客、图片、直播等全媒体技术进行深度创新报道。...

机械工业部机关贯彻《中央国家机关住宅 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
如果您想继续查看,请登录 或注册成为会员!联系电话:010-82668266;【全文】...机械工业部机关贯彻《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工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律之风免费法律法规查询
热门:最新婚姻法全文最新劳动法全文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合同法 最新法律法规...机械工业部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2005-06-14 ...

法律法规机械部
机械工业部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机械部(1995-3-7)阅1602次・...2012版新增“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50万件法规,并可收藏...

机械工业部机关贯彻《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机械工业部机关贯彻《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件的部机关正处级干部,电话办理公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全国人民...十三、设立广播电视部,撤销中央广播事业局。十四、撤销第六机械工业部。...

法意::法律法规-第六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lawyee 法意:第六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二)负责对下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领导,干部培训,组织经验交流。...

首都律师__北大法宝_法律检索系统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关于颁发《发电设备主机计划管理与分配办法暂行规定》的...


曾任第四机械工业部四局工程师,电子工业部元器件副处长、工业管理局元件处副...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及实施办法。...

人事、公务员制度-人事、公务员制度全文-人事、公务员制度司法...
人事、公务员制度法律法规库提供人事、公务员制度全文,人事、公务员制度司法解释等人事、公务员制度资料,并对人事、公务员制度的重点法条进行权威深度剖析,同时有...

哈尔滨工业大学_百度百科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徽 哈尔滨工业大学(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哈工大”,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共建的国家...

聊城律师路林律师网 法律168-法律法规
2010年中国最新婚姻法全文...机械工业部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机械工业部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六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二)负责对下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领导,干部培训,组织经验交流。...

任免-分配-调动-任免分配调动全文-任免分配调动司法解释-法律...
任免分配调动频道提供任免分配调动全文,任免分配调动司法解释等任免分配调动资料,并对任免分配调动的重点法条进行权威深度剖析,法律教育网致力为广大网民提供最...

第六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法律知识百科-...
【全文】第六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81〕六机办字1041号...(二)负责对下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领导,干部培训,组织经验交流。...

作者:北京贾忠强律师@法律之风-北京贾忠强律师-15311438469 hi_lawyer@qq.com
地址:http://www.law-wind.com/post/10500/
版权所有。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

阅读(1020) | 评论(0) | 引用(0)
发表评论
表情
emotemotemotemotemot
emotemotemotemotemot
emotemotemotemotemot
emotemotemotemotemot
emotemotemotemotemot
打开HTML
打开UBB
打开表情
隐藏
记住我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需密码
网址   电邮   [注册]